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吴启权先生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状态。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 14.53%。
●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根据其 2019 年 6 月 12 日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在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
公司股份 17,998,833 股。该增持计划完成后,其持有公司 87,523,10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7028%。其中截至 2020 年 3 月 1 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9,621,1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76%。详见 2020 年 5 月 22 日《关于公司董
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2,749,715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 6.0976%到 7.1030%。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吴启权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通
知,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3,128,6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吴启权
信息披露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 288 号
义务人 权益变动时 2020/3/1-2020/7/21
间
权益变动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增持股数 增持比
(股) 例(%)
集中竞价 2020/3/1-2020/7/21 人民币普 13,128,603 1.0054
通股
合计 / / 13,128,603 1.0054
(二)增持股份情况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3,128,6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4%。
股东名 增持日期 增持方 增 持 数 量 增 持 均 价 增持比例
称 式 (股) (元/股) (%)
吴启权 2020/3/1-2020/5/21 集中竞 7,901,993 5.58 0.6052
价
吴启权 2020/7/20-2020/7/21 集中竞 5,226,610 6.51 0.4003
价
/ / 13,128,603 / 1.0054
(三)本次增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增持计划前持股情 本次增持计划后持股情
况 况
持 股 数 量 占总股本比 持 股 数 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吴启权 合计持有股 87,523,105 6.7028 92,749,715 7.1030
份
无限售条件 87,523,105 6.7028 92,749,715 7.1030
流通股股份
有限售条件 / / / /
流通股股份
备注:
1、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情形。
2、本次增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吴启权先生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
况 况
持 股 数 量 占总股本比 持 股 数 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吴启权 合计持有股 79,621,112 6.0976 92,749,715 7.1030
份
无限售条件 79,621,112 6.0976 92,749,715 7.1030
流通股股份
有限售条件 / / / /
流通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吴启权先生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具体详见
2019 年 6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6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6)和 2020 年 7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状态。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14.53%。
(三)吴启权先生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及法律
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吴启权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