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⒛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
增强市场信心;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沌 t∶ 朱嵘 顾宁成
尤传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