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9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公告编号:临 2023-039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台国际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9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03,187,8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1.898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董事长丁雄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姜国华先生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闻勇先生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2,860,088 99.9637 44,060 0.0049 283,709 0.0314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2,744,672 99.9509 147,920 0.0164 295,265 0.0327
会议选举王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由王鑫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3.议案名称:《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3,082,280 99.9883 200 0.0000 105,377 0.0117
会议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回报股东特别
分红,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9.106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
司总股本为 125,619.78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4,000,915,166.8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选举
2 独立董事的 195,683,408 99.7740 147,920 0.0754 295,265 0.1506
议案》
《回报股东
3 特别分红方 196,021,016 99.9462 200 0.0001 105,377 0.0537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懿娜、向姝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章懿娜律师和向姝瑾律师见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