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9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台国际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63,615,0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6.708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半数以上公司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李静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4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58,490,813 99.4682 4,918,410 0.5104 205,851 0.0214
会议选举丁雄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卫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95,961,231 92.9792 44,338,200 4.6012 23,315,643 2.4196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53,216,158 98.9208 4,217,304 0.4377 6,181,612 0.6415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45,928,745 98.1646 11,506,177 1.1941 6,180,152 0.6413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58,624,178 99.4821 4,261,172 0.4422 729,724 0.0757
6.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55,632,896 99.2707 1,069,945 0.4155 808,190 0.3138
7.议案名称:《关于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93,489,728 75.1384 61,815,920 24.0052 2,205,383 0.856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名称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号
《 关
于 选
1 举 董 252,386,770 98.0101 4,918,410 1.9100 205,851 0.0799
事 的
议案》
《 关
于 与
关 联
方 签
6 订<商 255,632,896 99.2707 1,069,945 0.4155 808,190 0.3138
标 许
可 协
议>的
议案》
《关
于贵
州茅
台集
团财
务有
7 限公 193,489,728 75.1384 61,815,920 24.0052 2,205,383 0.8564
司日
常关
联交
易的
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6、议案 7 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
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牧龙、张莹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