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9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台国际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0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1,926,9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2.594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董事长高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陆金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8,588,371 99.6339 3,002,649 0.3293 335,912 0.0368
2.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8,656,495 99.6414 2,934,525 0.3218 335,912 0.0368
3.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8,865,193 99.6643 2,723,327 0.2986 338,412 0.0371
4.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8,878,947 99.6658 2,713,863 0.2976 334,122 0.0366
5.议案名称:《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8,432,058 99.6168 2,718,230 0.2981 776,644 0.0851
6.议案名称:《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9,260,132 99.7076 2,499,942 0.2741 166,858 0.0183
会议同意,以公司 2020 年年末总股本 125,619.78 万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2.93 元(含税)。
7.议案名称:《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8,622,779 99.6377 2,964,241 0.3251 339,912 0.0372
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5,602,078 99.3064 4,469,775 0.4901 1,855,079 0.2035
会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1 万元。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称 (%) (%)
号
《 2020
6 年度利 203,156,089 98.7043 2,499,942 1.2146 166,858 0.0811
润分配
方案》
《关于
聘 请
2021 年
度财务
8 审计机 199,498,035 96.9270 4,469,775 2.1717 1,855,079 0.9013
构和内
控审计
机构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牧龙、龙若熙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