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18 公司简称:ST 康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康美 600518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云峰 李敏
电话 0755-33187777 0755-33187777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 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
电子信箱 kangmei@kangmei.com.cn kangmei@kangmei.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4,587,349,688.80 15,111,759,138.19 -3.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825,462,029.68 6,947,130,703.24 -1.75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377,001,837.34 1,778,866,938.39 33.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858,164.21 -195,645,914.65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06,124,059.53 -234,885,432.25 不适用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179,871.80 -316,747,838.83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3 -1.99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9 -0.014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9 -0.014 不适用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00,44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持股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性质 比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的股份数量
(%) 数量
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 25.31 3,509,413,788 - 无 -
伙)
境内
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非国 5.21 723,176,677 - 质 715,509,782
有法 押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其他 4.71 653,206,909 209,424,083 无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 其他 2.98 413,734,278 - 无 -
置专用账户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优 其他 1.67 231,901,482 - 无 -
质精选上市公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其他 1.34 186,349,997 - 无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其他 1.32 183,387,921 - 无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广 其他 1.31 181,818,181 - 无 -
发兴财康 1 号单一资金信托
华安未来资产-民生银行-深圳市前海 其他 1.18 163,612,565 - 质 163,612,565
重明万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押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宁-
康美药业股权收益权买入返售集合资金 其他 1.07 148,000,000 - 无 -
信托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5 年发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15 康美债”,2018 年分别
发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18 康美 0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18 康美 04”。根据重整计划,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经确认后,已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由公司负责审查,后期按照重整计划
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康美药业关于公司债
券终止上市交易并摘牌的公告》,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公司所发行的债券进行摘牌,
公司债券“15 康美债”“18 康美 01”“18 康美 04”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终止上市交易
并摘牌。
公司于 2017 年发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于2018 年发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根据重整计划,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经确认后,已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由公司负责审查,后期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
偿。公司经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完成上述中期票
据的注销。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