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16 公司简称: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方大炭素 600516 ST方大
GDR 瑞士证券交易所 FangDa Carbon FDCB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庄晓茹 张爱艳
电话 0931-6239106 0931-6239195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
炭素路11号 炭素路11号
电子信箱 fdts730084@fangdacarbon.com fdts730084@fangdacarbon.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1,449,535,322.15 20,175,290,714.93 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261,047,550.48 15,682,777,503.34 10.06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2,620,790,190.41 2,671,088,744.12 -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80,887,539.94 340,730,796.76 -17.5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22,164,335.43 417,712,164.85 -46.81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39,710,047.66 260,408,065.30 30.45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71 2.28 减少0.57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17 0.0895 -19.89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717 0.0895 -19.89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64,51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
股东名称 股东 比例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
性质 (%) 数量 件的股 份数量
份数量
境内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 非国 36.92 1,486,353,621 0 质押 1,057,200,000
司 有法
人
Citibank, National 未知 5.46 220,000,000 0 无
Association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知 1.72 69,263,838 0 无
境内
方威 自然 0.46 18,480,200 0 无
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 未知 0.35 14,228,953 0 无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叶亚君 未知 0.16 6,500,004 0 无
杨世光 未知 0.13 5,039,512 0 无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 未知 0.12 4,838,700 0 无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袁利东 未知 0.12 4,758,988 0 无
范东辉 未知 0.12 4,750,000 0 无
上述股东中,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方威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明 系。除自然人股东方威先生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余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注: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出借的股份余额为 38,059,700 股,该部分股权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2.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为公司 GDR 存托人,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
依法登记在其名下;公司发行的 GDR 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瑞士时间)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瑞
士时间)不得转换为 A 股股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