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3—03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 年 4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 号文
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向特定的九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4,864,729 股,每股发行价 9.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6,349,995.42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999,995.42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109,35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 2008 年 7
月 1 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 05006 号《验资报告》。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6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
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 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 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00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及时
任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下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
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 30,570.00 万元用 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 公司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炭材)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交通银行 兰 募集资金余额: -
660,619,995.42 -
州分行 募集资金利息: -
渤海银行 北 募集资金余额: -
453,730,000.00 -
京分行 募集资金利息: -
募集资金余额:
成都银行
募集资金利息:
合计 1,114,349,995.42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4,999,995.42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109,350,000.00 元。
注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 元。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 2022 年 4 月再
次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7 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2013 年 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材用于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材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 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 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 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 户。2017 年 10 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7 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 募集资金余额:
1,106,399,792.00
行沈阳泰山支行 募集资金利息:
中国民生银行沈 募集资金余额:
691,999,849.00
阳分行 募集资金利息:
广发银行沈阳分 - 募集资金余额:
64,410,221.52
行 - 募集资金利息: 64,410,221.52
募集资金余额:
成都银行 - 83,897,255.42
募集资金利息: 83,897,255.42
合计 1,798,399,641.00 148,307,476.94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384,267.00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796,015,374.00 元。
注 2:募集资金余额 148,307,476.94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 亿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实施地点
和实施方式以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成都炭材 股权的议案》,经对公司 4000 吨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自建情况的认真梳理,及 对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工程施工等因素的重新测算,本着有 效、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回报的基本原则,决定改变特 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募集资金 20,300 万元收购成都炭材 100%股权,通过 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工序由自建改为收购股权实现的方式,节省了特种 石墨生产线项目石墨等静压工序的建设过程,进而加快了特种石墨生产线的建 设进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项目实施方
式和地点的变更。
4.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200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5,363.28 万元。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8]05056 号《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审核,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 5,363.28 万
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该笔资金已全部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935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 2009 年1 月4日将上述资金 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