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编号:2010-4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上报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6日,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际”)
分别与抚顺市兰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岭矿业”)、抚顺明抚经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抚经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兰岭矿业和明抚经贸将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辽宁方大”)54%和44%的股权转让给方大国际。转让后辽宁方大的控股股东
变更为方大国际,本公司已于2010年1月16日就此事项发布了《方大炭素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动的公告》。
公司于2010年7月2日披露了方大国际编制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2010年7月13日方大国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2010年7月23日,方大国
际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第101253号和
第101254号),要求方大国际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补正材料。
鉴于目前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材料,方大国际
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补正材料。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的进展情
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9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