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 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22-044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内容概述: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临空”)拟与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海岛临空将建筑面积为 70,718.73 平方米的海口优联国际医院出租给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租赁期 20 年,租金合计约 84,811 万元(含税),约 4,240.55 万元/年(含税),最终以正式租赁协议为准。
履约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就开展合作事宜签署的意向性、框架性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及租金为预估数,在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合作事项将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租赁合同为准。公司将积极推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合作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时,基于公司 2021 年年度经审计基本每股收益为 0.04 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1.4 条之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规则第 6.1.3 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以免于按照本规则第 6.1.3 条的规定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岛临空将与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在海口市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事业单位名称: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负责人:李井泉
3、开办资金:11,410 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60000428201364F
5、登记机关: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地址:海口市龙华路 31 号
7、业务范围:医疗与保健疾病预防临床教学医学研究
8、关联关系: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报表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报表年度 2021 年 1-12 月
总资产 2,403,743,312.39 营业收入 1,615,169,499.71
总负债 1,262,744,909.2 利润总额 -16,553,713.84
净资产 1,140,998,403.19 净利润 629,557.18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于 1996年首次通过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医院建于 1973年,其前身为海南医学院专科学校附属医院,1993 年更名为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2016 年更为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占
地面积 59 亩,现有编制床位 1,500 张,实际开放床位 1,747 张。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岛临空拟与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在海口市美兰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并基于公司 2021 年年度经审计基本每股收益为 0.04 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1.4 条之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规则第 6.1.3 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元的。可以免于按照本规则第 6.1.3 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在符合《合作框架协议》的整体框架内对相关细则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并签订具体的协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一)合作内容
1、项目标的物基本情况
甲方享有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五指山南路 D02-1 地块的项目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承诺该土地及项目标的物未设定抵押、担保,未被查封且不存在其他法律风险,甲方同意将该项目标的物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证为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
第 0082671 号】,该项目标的物占地面积为 9,150.05 ㎡,总建筑面积为 70,718.73
㎡,其中地上面积为 47,810.17 ㎡,地下面积为 22,908.56 ㎡;容积率为 5.0,计
容面积为 45,743.91 ㎡。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本项目为独体单栋楼宇,目前已完成主体结构验收、二次砌筑工程。
2、合作模式
本次合作模式为独体单栋楼宇整体出租,甲方将项目标的物出租给乙方,并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要求对项目标的物进行全部装修工作,供乙方作为医院及其相关配套服务使用,截止本协议签署时,该项目已发生投资约 4.3 亿元,双方约定,复工后的工程投资(含装修)不少于 2.2 亿元,项目总投资(含装修)不超过 7 亿元。具体事宜由双方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费用支付及租赁期限
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1,000 万元,甲方完成装修且经验收合格之日即交付至乙方,租赁起始日期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为20年。总租金约84,811万元(含税)。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租赁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本协议条款与正式租赁合同不一致之处,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协议为准。
2、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即对项目标的物申请施工变更手续及招募施工单位推进项目标的物的建设施工。在甲方启动项目标的物装饰装修工作后 30 日内,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协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3、若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内因甲方自身原因仍未开展复工建设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经双方协商后仍无法达成后续合作的,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乙方所有已支付的定金;若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内已开展复工建设及装饰装修工程的,乙方未按约定签署正式租赁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对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但是因甲方单方原因拒绝签署正式租赁协议的情形除外。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工期交付项目标的物,若甲方在项目标的物装修复工后,又因甲方自身原因停工超过 60 日的且导致双方最终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交付项目标的物的,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乙方所有已支付的定金。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保持双方信息与沟通的畅通,对可能实质性影响双方合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6、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项目标的物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海岛临空本次与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盘活公司资,同时充分释放优联医院项目资产价值,实现合作共赢、互利
互惠、共赢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如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就开展合作事宜签署的意向性、框架性协议,涉及的项目的投资金额及租金为预估数,在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合作事项将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积极推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合作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子公司与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