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 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破产重整衍生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365,497.22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均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涉诉事项不存在新增违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或仲裁,对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机场”、“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根据海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10 月 31 日裁定批准的《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涉诉破产债权已预留了相应偿债资源,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近期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相关破产重整衍生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破产重整衍生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35 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365,497.22 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案件基本情况及说明
(一)关于北京建工四建诉公司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海岛临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建工四建)
被告: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海航基础)、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岛临空)
2、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6 年北京建工四建与成都海航基础签订《海航香颂湖国际社区(C、F、G、H 区)项目二期后续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结算后,北京建工四建、成都海航基础、海岛临空签订《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以成都海航基础、海岛临空名下的房产冲抵应付北京建工四建工程款 14,802,793.29 元,相关房产未过户。重整期间,北京建工四建要求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管理人未予确认,北京建工四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继续履行《工程冲抵房款协议》,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及过户手续;(2)确认对质保金 4,327,865 元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本案一审未开庭。
(二)关于北京建工四建诉公司子公司天津海航设计、海岛临空、长春宏图、成都海航基础破产债权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建工四建
被告: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海航设计)、海岛临空、长春市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长春宏图)、成都海航基础
2、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7 年北京建工四建与天津海航设计签订关于海航西安草堂科技产业配套园二期的总承包合同。结算后,北京建工四建与天津海航设计、海岛临空、长春宏图、成都海航基础签订《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以成都海航基础、海岛临空、长春宏图名下的房产冲抵应付北京建工四建工程款 58,567,579.1 元,相关房产未过户。重整期间,北京建工四建要求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管理人未予确认,北京建工四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及过户手续;(2)确认对未支付工程款 7,565,373.42元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支付工程款延期付款利息 322,820.79 元。本案一审未开庭。
(三)关于北京建工四建诉公司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海岛临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建工四建
被告:成都海航基础、海岛临空
2、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6 年北京建工四建与成都海航基础签订《海航香颂湖国际社区(C、F、G、H 区)项目二期后续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结算后,北京建工四建、成都海航基础、海岛临空签订《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约定以成都海航基础、海岛临空名下的房产冲抵应付北京建工四建工程款1,327,085.29元,房产未过户。重整期间,北京建工四建要求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管理人未予确认,北京建工四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继续履行《工程冲抵房款协议》,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及过户手续;(2)确认对质保金 4,327,865 元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本案一审未开庭。
(四)关于北京建工四建诉公司子公司海岛临空、琼海男爵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建工四建
被告:海岛临空、琼海男爵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琼海男爵)
2、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4 年北京建工四建与海岛临空签订《海阔天空·国兴城二期(A14)地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结算后,北京建工四建、海岛临空、琼海男爵签订《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以海岛临空、琼海男爵名下的房产冲抵应付北京建工四建工程款 7,776,728 元,相关房产未过户。重整期间,北京建工四建要求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管理人未予确认,北京建工四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及过户手续。本案一审未开庭。
(五)关于北京建工诉公司子公司天津海航设计、海岛临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建工)
被告:天津海航设计、海岛临空
2、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7 年北京建工与天津海航设计签订海航首府项目 B18 地块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结算后,北京建工、北京建工四建与天津海航设计、海岛临空签订《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以海岛临空名下房产冲抵应付北京建工工程款 109,900,078.3元,相关房屋未过户。重整期间,北京建工要求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管理人未予确认,北京建工四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及过户手续;(2)对已确认债权 7,172,917.8元依法确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并确认工程款延期付款利息 600,642.2 元。本案一审未开庭。
(六)关于北京建工四建诉公司子公司海岛临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建工四建
被告:海岛临空
2、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9 年北京建工四建与海岛临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金额 20,767,057元,北京建工四建以购房劵形式交付了全部购房款,房产未过户。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北京建工四建要求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人未予确认,北京建工四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海岛临空继续履行 15 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及过户手续。本案一审未开庭。
(七)关于北京建工诉公司子公司海岛临空、琼海男爵合同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建工
被告:海岛临空、琼海男爵
2、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4 年北京建工与海岛临空签订《海南大厦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结算定案后,北京建工与海岛临空、琼海男爵签订《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以海岛临空及琼海男爵名下房产冲抵应付北京建工工程款 52,318,148 元,
相关房产未过户。海岛临空进入破产重整后,北京建工要求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管理人未予确认,北京建工四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海岛临空、琼海男爵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本案一审未开庭。
(八)关于北京建工四建诉公司子公司海岛临空、营口空港、万宁康乐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建工四建
被告:海岛临空、营口空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营口空港)、万宁海航康乐悦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万宁康乐)
2、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北京建工四建与万宁康乐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结算后,北京建工四建、万宁康乐及海岛临空签订多份《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使用海岛临空名下房产冲抵应付北京建工四建工程款 83,747,702 元,相关房产未过户。海岛临空重整期间,北京建工四建要求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管理人未予确认,北京建工四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并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及过户手续。本案一审未开庭。
(九)关于北京建工四建诉公司子公司博鳌机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建工四建
被告: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博鳌机场)
2、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5 年,博鳌机场与北京建工四建签订《海南琼海博鳌民用机场航站综合楼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结算后,尚欠部分工程款。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其债权 31,982,570.97 元为普通债权,北京建工四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对申报债权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2、确认欠付工程款利息 1,610,587.95元为合法债权。本案一审未开庭。
(十)关于北京建工四建诉公司子公司博鳌机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建工四建
被告:博鳌机场
2、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5 年,博鳌机场与北京建工四建签订《海南琼海博鳌民用机场配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结算后,尚欠部分工程款。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其债权56,801,109.54 元为普通债权,北京建工四建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对申报债权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本案一审未开庭。
(十一)关于北京建工四建诉公司子公司博鳌机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建工四建
被告:博鳌机场
2、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6 年,博鳌机场与北京建工四建签订《海南博鳌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国际楼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结算后,尚欠部分工程款。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其债权 19,295,274.67 元为普通债权,北京建工四建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对申报债权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本案一审未开庭。
(十二)关于北京建工四建诉公司子公司琼海男爵、海岛临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建工四建
被告:琼海男爵、海岛临空
2、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4 年,北京建工四建与海岛临空签订《海阔天空 国兴城二期(Al4、C21地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结算后,北京建工四建、琼海男爵、海岛临空于 2020 年签订《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以海岛临空及琼海男爵名下的房产冲抵应付北京建工四建工程款 95,298,293.38 元,相关房产未过户。重整期间,北京建工四建要求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管理人未予确认,北京建工四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并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及过户手续。本案一审未开庭。
(十三)关于北京建工四建诉公司子公司琼海男爵、海岛临空破产债权确认
纠纷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建工四建
被告:琼海男爵、海岛临空
2、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5 年,北京建工四建与海岛临空签订《海航豪庭项目 A12 地块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海航豪庭 A12 商业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结算后,北京建工四建、海岛临空、琼海男爵 2020 年签订《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以海岛临空及琼海男爵名下的房产冲抵应付北京建工四建工程款 138,342,579.71元,相关房产未过户。重整期间,北京建工四建要求继续履行《工程款冲抵房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