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 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
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30 日起一个月内)解决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及《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 2021-024)(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补充公告》”)中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事项(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所涉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
作出(2021)琼破 44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将以转增股票中约 149,229.52 万股让渡上市公司用于解决《自查报告》所涉事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前述股票将按照海南高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以《重整计划》规定的抵债价格(即 15.56 元/股)用于清偿海航基础及其二十家子公司的债务。对于未披露担保中法院尚未裁定确认责任金额的担保债
权,对应部分股票将在管理人账户作为预留偿债资源,待法院裁定确认后向相关债权人清偿,其中股票抵债价格确定为 15.56 元/股,不因股价变化而导致承债金额变化。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自查报告》
所涉事项已经全部整改完毕。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需关注资产事项出具了《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关注的资产清偿情况及解决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1710000 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披露担保事项出具了《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担保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情形的影响已消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自查报告》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按照监管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项其他风险警示,届时公司将及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临 2021-108)。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基础”,股票代码 600515 不变,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自查报告》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自查报告》,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及关联人名称或资金占用情况 自查报告所载金额(人民币亿元)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89
海航股权管理有限公司 3.23
海南福隆投资有限公司 5.00
海南福瑞投资有限公司 5.00
海南福缘投资有限公司 5.00
海南福悦投资有限公司 5.00
关联方使用公司房产抵偿工程款 7.14
关联方代收在建开发产品认购款项 6.33
合计 44.59
根据《自查报告》,公司存在未披露担保的情况如下表:
被担保方 自查报告所载金额(人民币亿元)
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0.50
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2.08
海航股权管理有限公司 5.00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1.82
海南航旅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2.98
浦航租赁有限公司 0.77
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0.86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13.07
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6.90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3.65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2.45
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00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8.15
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3.00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5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0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7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3.51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5.00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2.00
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博鳌机场管理 2.57
有限公司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0.38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
保亭海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0.30
被担保方 自查报告所载金额(人民币亿元)
合计 146.77
根据《自查报告》,公司存在的需关注资产情况如下表:
需关注资产名称 自查报告所载金额(人民币亿元)
天津空港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 1.86
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44%股权 20.84
海南洋浦金海钢构有限公司 49%股权 0.03
上海仙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股权 0.07
合计 22.80
二、《自查报告》所涉事项的整改方案
根据《自查报告》,就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将积极进行沟通,督促相关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现金补足、资产回填等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正在与关联方协商,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由大股东以获得的转增股票让渡上市公司解决。
就未披露担保问题,公司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以超出与关联方相互担保额度、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为由,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上市公司就该部分担保将实际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公司承担未披露担保相应责任,将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届时公司将参照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