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 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航基础”或“公司”)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经自查发现存在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
保、需关注的资产等事项,且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同时,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13.1.4 条、13.3.2 条、13.9.1 条、13.9.2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
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基础”,股票代码 600515 不变,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
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9)。因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13.9.2 条的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5)。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分别被中审众环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4 条、13.3.2 条、13.9.1 条、13.9.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二、部分风险警示相关情形已消除的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收到海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确认《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的公告》(编号:临 2021-116)。
2021 年 12 月 30 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2022 年 1 月 7 日,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至此,公司因被法院依法受理重整而触及的相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综上所述,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经自查发现存在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事项,且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同时,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公司被实施重整而触发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消除后,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4 条、13.3.2 条、13.9.1 条、13.9.2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仍将
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基础”,股票代码 600515 不变,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