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 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21-109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
作出(2021)琼破 44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以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航基础”或“公司”)拟以现有 A 股股票约 390,759.25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0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 781,518.49 万股。前述转增股票中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取得的约 29,746.78 万股注销以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2021 年 12 月 13 日,海南高院作出(2021)琼破 44 号之九《民事裁定书》,基
于海航基础的申请,为加快执行《重整计划》、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重整计划》的成本,裁定海航基础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其现有总股本 3,907,592,46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9.2387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合计转增股票数量 7,517,717,142 股,《重整计划》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 297,467,778 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海航基础的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已经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2021)琼破 44 号之九《民事裁定书》,除拟用于注销的 297,467,778 股股票不予转增登记外,其他股东权益调整方案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一致,各方实际获得的转增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不予转增登记 297,467,778 股股票不影响中小股东、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的权益,符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
海航基础现拟执行《重整计划》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编
号:临 2021-107)(以下简称“《转增实施公告》”)。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股权登记日拟定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并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转增实施公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航基础
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为明确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要素,经公司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转增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1 日停牌 1 个
交易日,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复牌。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