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以下简称“128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的相关规定,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上市公司”或“公司”)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证监会房地产指数、上证综指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日期 海航基础收盘价 上证综指收盘价 证监会房地产指数
(元/股) (点) (点)
2017年12月22日 13.43 3,297.06 2,803.46
2018年1月22日 11.16 3,501.36 3,305.17
涨跌幅 -16.90% 6.20% 17.90%
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下跌幅度为16.90%,扣除同期上证综指上涨6.20%因素后,波动幅度为-23.10%;扣除证监会房地产指数上涨17.90%因素后,波动幅度为-34.80%。
综上,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相关中介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相关交易谈判仅局限于少数核心人员、相关人员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连续停牌(2018年1月23日停牌)前六个月(即2017年7月23日)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签署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海通证券买卖海航基础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权益投资交易部于本次重组停牌日前6个月(2017年7月23日)至2018年1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累计买入海航基础(600515)共计2,000,361股,累计卖出2,000,361股,截至期末没有持股。
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买卖方向
2017-11-08 80,500 80,500 买入
2017-11-09 742,000 822,500 买入
2017-11-10 437,861 1,260,361 买入
2017-11-14 740,000 2,000,361 买入
2018-01-10 1,906,995 93,366 卖出
2018-01-11 93,366 0 卖出
海通证券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形声明如下: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本公司权益投资交易部并未参与本次交易方案的论证和决策,亦不知晓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并无关联关系。本公司权益投资交易部是根据其投资策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独立的投资决策行为。
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按照“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特此提示风险如下: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能将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
2、根据“128号文”,如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重组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中止。
上市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