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029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设计)的EPC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航设计拟与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股份)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6,000.0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7,593.8781 万元;法定代表人: 梁军;注册地址:海口市美
兰区美兰国际机场;经营范围:海口美兰机场运行业务和规划发展管理;航空运输服务;航空销售代理;航空地面运输服务代理;房地产投资;机场场地、设备的租赁;仓储服务;日用百货、五金工具、交电商业、服装、工艺品的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水电销售,车辆维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342,954.65万元,净资产857,869.26万元,总收入338,657.02万元,净利润49,565.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EPC总承包协议主要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
美兰机场4#员工宿舍楼项目位于美兰机场2#、3#员工宿舍楼东侧,总建筑面积为41514.1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713.82㎡,地下建筑面积4800.36㎡,建筑高度38.85m,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共514间宿舍,另有无障碍间11间。
2、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160,000.00万元。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设计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20%作为预付款;
2)方案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30%;3)施工图交付及设计交底及设计阶段配合服务完成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35%;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剩余设计费用。
工程费用支付:
每平米单价包干工程费支付:
1)项目地下基础和地下室结构工程完成施工至正负零并验收合格,经发包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平米单价包干暂定工程费的20%;
2)项目地上主体工程施工至结构封顶并验收合格,经发包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平米单价包干工暂定程费的20%;
3)项目二次结构砌筑及外立面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外脚手架全部拆除,经发包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平米单价包干暂定工程费的15%;
4) 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全部完工,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确认后
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每平米单价包干暂定工程费的85%作为进度款;
装饰装修工程费支付:
项目所有室内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室内精装修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经发包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装饰装修暂定工程费的85%;
14.4.1.2.3承包人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28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结算书,如延期提交,结算审核时间相应延期。双方办理完毕竣工结算并经审核定案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总工程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支付条件:工程完成至相应节点后,由乙方填报支付申请,开具相应发票,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付款。
4、竣工结算
本合同设计费包干,施工费按实结算,EPC总承包管理费计取合同设计费和施工费结算价总额的5%。
四、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目的及影响
签订《EPC总承包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海航设计在EPC总承包市场的占有率,保障海航设计的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设计将根据具体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航设计拟与基础股份签订《EPC总承包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经核查,海航设计拟与基础股份签订《EPC总承包合同》主要是为了提升海航设计EPC总承包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