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52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升公司资产利用率,公司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国际)拟与关联方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和地产)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海南高和地产使用望海国际场地之事达成一致意见,拟签订立场地租赁合同。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使用时间
摆放时间1年
二、使用地点
甲方望海国际北广场东侧
三、乙方单位资料
单位名称: 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海秀路DC城万国商厦东座第8层A、D、E房
四、使用展位及租金
乙方使用望海国际广场东侧精品楼前建售楼处,用于推广望海国际精装公寓楼销售,使用面积200平方米,收费标准每天每平方米60元,摆放时间1年,全年租金合计:438万元。
五、约定内容
㈠乙方在合同签订半年之内向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租金总额438万元。
㈡乙方转账后三天内甲方需提供本费用综合服务发票。
㈢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用电方便,乙方如需用电,甲方落实线路接口安装到位,乙方自行接驳。
㈣乙方有意在使用期满后续用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使用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用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用的,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六、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七、其它
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㈢因本合同发生争执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望海国际拟与关联方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主要为了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租赁价格定价公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望海国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