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 2024-016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环药业”)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正)》(证监会公告〔2023〕6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正文修订内容对照表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计总资产 30%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对象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 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
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
供反担保。
……
第五十四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见。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六十八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授权委托书。 托书。
非法人组织的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
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
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
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指示; 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为法人股东/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的,应
章。 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单位印章。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况。 如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