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拟回购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廖少明、黄俊、吴非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