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以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
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6〕904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向 7 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0,865,603股,每股发行价为价人民币 4.39 元,募集资金总额 2,549,999,997.1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0,871,910.61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 号)。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4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4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分别将该闲置募集资金中的6,000 万元以及 4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不超过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均处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状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万元) (万元)
1 台州腾达中心项目 253,175 2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 55,000
合计 308,175 255,000
其中,台州腾达中心项目预计总投资 25.3 亿元,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 20 亿元,其余部分自筹投入。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本次募
集资金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为 5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10,904.21 万元,募集资金处于暂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状态累计为 46,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41,377.03 万元(含账户利息收入和支付结算手续费)。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腾达建设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其本次使用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银河证券对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