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
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我们作为国药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成员,就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发表提名意见如下:
1、经审查陈飞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陈飞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2、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3、公司提名委员会经审核,同意提名陈飞先生任国药股份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意见》之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成员签字:
史录文 陈明宇 刘燊
姜修昌 刘勇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