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
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安
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 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景璐女士,于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淑娟女士,于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罗杨女士,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 161 万元(含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87 万元,合计人民币 248 万元,系考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天数和人天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天数根据审计服务
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人天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20年度变化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扩张合并范围增加的对子公司的审计收费,除此因素外,整体变化不大。
(四)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