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 号)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12,736,835 股股份、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11,990,013 股股份、向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0,075,11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035,85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365,4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90 元。2017 年 5 月 23 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及已缴保证金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999,754.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11,782,152.81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8,217,601.99 元,其中包含人民币51,499,999.06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认购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转入。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3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出具《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XYZH/2017BJA60549)。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于 2020 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238,936.83 元,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508,360.92 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北京”)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之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91,709,241.07 元,
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 246,797,876.79 元的差异人民币
744,911,364.28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75,000,000 元,银行
存款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 28,607,911.46 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 1,431 元,以及已由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482,155.26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经董事会批准授权,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8110701013400598413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8110701014801460703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人民币 5,240 万元以注资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进行注资。于 2018 年 10 月,国控北京与本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 2018 年 11 月,国控北京的上述募集及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240 万元。以上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国药集团药业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3400598413 219,946,198.87
份有限公司 北京紫竹桥支行
国药控股北京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4801460703 26,851,677.92
限公司 北京紫竹桥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向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2018 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募集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26,508,360.92 元;其中,
2020 年 1-12 月,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8,238,936.83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同日发表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 775,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到期收回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已发表相关意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
存单业务的公告》(详情详见临 2019-041 号)。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详
情详见临 2019-052 号)。
上述定期存单于报告期内到期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开
定期存单名称 金额(元) 期限 利率(%) 存款收益 (元)
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中信银行单位 15,000,000 2019年12月16日 2.13 319,500
限公司北京紫竹 大额存单 -2020年12月16日
桥支行 190127期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并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国药股份于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