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07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药股份 2020
年实 现 归属 于 母公 司所 有 者的 净 利 润 1,382,688,436.72 元人 民 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
的 50%以上,故不再计提),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382,688,436.72 元。
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2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54,502,998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4,976,648.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实施资本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 本 年 度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占 当 年 净 利 润 的
30.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配比例、分派形式以及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