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药大厦五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2,565,6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6.005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1、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姜修昌董事长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国药股份关于选举 422,545,706 99.9952 是
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选举周旭东先 9,703 99.7945
生为公司第七 ,961
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徐静 裴灵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