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披露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国药股份董事会提议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64,404,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5,761,756.40元,占经审计的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308,451,416.41元的23.37%。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国药股份所处的医药商业行业属于资金流动性强、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大的行业。近两年来医药行业政策频出,如两票制全面落地、“4+7”带量采购等相关政策,行业整体增速呈现放缓趋势。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公司为保证经营品种齐全和供应充足稳定,需要预先支付货款给上游医药企业采购商品;另一方面,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医院客户和商业客户,虽然能够基本保证回款,但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存在一定压力。
国药股份十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但需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性,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情况下,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国药股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4),并经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予以披露。
四、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7271828
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