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2-02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22 日,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
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过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二)要约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1 (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
2 新增 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
会或经营层作出决定。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划;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控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
子公司以外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 (一)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4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担保金额超过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第四十七条 若发生违反公司对外担保审批
权限、审议程序等不当行为的,公司应当及时采
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按照公司内部制度
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同时视情况及时向证
券交易所、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
5 新增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违规对外担保事
项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视情节
轻重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给
予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负有责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
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请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6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料。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