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0-03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
常州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后,采用密封式报价的方式将持有的部分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股份4,000 万股转让给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简称“新
发展”),每股转让价格为6.1 元,合计转让价款为24,400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考虑,为增加经营资金供给,调整投资结构,获取合
理的投资收益,适当降低银行借款规模和财务费用,公司拟将持有的部分江苏银行
股份4,000万股进行转让。
2010 年11 月7 日,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部分江苏银行4,000 万股股份,
以中介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为依据进行询价,并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和受让方。
公司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苏银行的4,000 万股股份进
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4,000 万元,并通过常州产权交易所对上述股权进行挂牌出
让。挂牌期间,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简称“新发展”)出价6.1 元/股,以总价
24,400 万元取得江苏银行4,000 万股股权。由于新发展是公司原第三大股东,新发
展董事长张国兴先生为公司原董事,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的行为仍然构成
关联交易。
2010 年11 月19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1 号26-2
法定代表人:张国兴
注册资本:1,784.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 年11 月24 日
主营业务:服装、纺织品加工、制造、销售;纺织服装设备制造、加工、维修、
技术咨询;劳保用品、针纺织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新发展原为公司第三大股东,2010 年6 月21 日,新发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将持有本公司86,893,834 股股份过户给常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新发展不再持有本公
司股份。但根据有关规定,自股权出售12 个月内,其仍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洪武北路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注册资本:9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 年1 月22 日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提供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江苏银行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065,420 万元,负
债总额31,561,651 万元,净资产1,503,769 万元;2009 年江苏银行实现净利润
262,135 万元;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部门良
好银行的标准。3
(二)交易标的情况
2006 年,公司出资18,000 万元,认购了江苏银行15,000 万股股份,每股价格
1.2 元,占江苏银行成立时总股本的1.91%,占目前江苏银行总股本的1.65%。本次
公司拟转让的4,000 万股股份的成本为4,800 万元。本次转让后,公司仍持有江苏
银行11,000 万股股份, 占江苏银行总股本的1.21%。
公司通过常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向新发展转让江苏银行4,000 万股股
份,转让价格6.1 元/股,转让总价244,000 万元。本次的每股转让价格是江苏银行
2009 年末每股净资产1.79 元的约3.41 倍。
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0 年10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
场法对公司拟转让的4000 万股江苏银行股份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黑牡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简称“《评
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0]第012 号,江苏银行4,000 万股股份的评估价
值为24,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以评估价值为基础,通过常州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采用密封式
报价的方式确定转让价格和受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每股6.1 元向新发展转让所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4,000 万股,合计转让
价款为24,400 万元,新发展以自有资金支付该笔转让款。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事宜。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考虑,主要是为增加经营资金供给,调整投
资结构,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适当降低银行借款规模和财务费用。本次股权转让
实施后,本公司获得投资收益19,600 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为依据,
并在常州产权交易所采用挂牌出让形式,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4
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评估报告》
4、挂牌项目征集结果通知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0日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咨 询 评 估 报 告
北方亚事咨评报字[2010]第012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咨询评估报告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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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3
摘 要.......................................................... 4
绪 言.......................................................... 5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5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五、评估基准日................................................. 10
六、评估依据................................................... 10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假设................................................... 12
九、评估实施过程和说明......................................... 12
十、评估结论................................................... 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1
十三、评估报告日............................................... 21
附 件....................................................... 2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咨询评估报告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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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
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无任何利害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不存在偏见。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其在执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