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9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84 元/股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7 月 5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9.00 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临 009)及 2024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临 019)。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379,032,60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
股份 2,069,700 股, 即可参与分配股本为 1,376,962,90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8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560,139.31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
形式的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临 093)。
根据公司 2024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临 019):“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8.84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7 月 5 日生效。
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76,962,907×0.158)÷1,379,032,607≈0.15776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0-0.15776)÷(1+0)≈8.8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6 万股至 33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至 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