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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9 沪市 天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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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 05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 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 19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227,617,59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18.10 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004,052.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6 月 29 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88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到
位,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48,301.88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148,200.41万元的差额101.47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1、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35,874.52 万元;2、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101.47 万元;3、支付账户开户及管理费 0.04 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12,577.21 万元,其中
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251.3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绿能”)、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 2023 年 7 月12 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开户        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  存储方式
号  单位                                                  余额

 1  天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016028529200136282        2,936.72  结构性存款
    能源  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天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  能源  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  30725301040016434          2,221.08  结构性存款
          支行

 3  天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12100100100069190        2,306.95  结构性存款
    能源  司乌鲁木齐分行

 4  天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27372000122335496    2,053.73  结构性存款
    能源  司乌鲁木齐分行

 5  天富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  803010012010119053572      3,058.26  结构性存款
    能源  银行

 6  天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016028529200136433          0.17  活期存款
    绿能  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天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7  绿能  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  30725301040016442            0.11  活期存款
          支行

 8  天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12100100100069225              -  活期存款
    绿能  司乌鲁木齐分行

 9  天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82404300122396232          -  活期存款
    绿能  司乌鲁木齐分行

10  天富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  803010012010119053996        0.19  活期存款
    绿能  银行

    合计                                                12,577.2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5,874.5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
筹资金21.47万元,合计置换83,408.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定存款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12,576.7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非募集资金50万元误入募集资金
专户后冲回的情况。除上述情形外,2023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富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31034号),报告认为:天富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富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2023年度天富能源存在非募集资金50万元误入募集资金专户后冲回的情形,该情形主要系银行工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挪用募集资金进行其他活动的情形。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2023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无异议。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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