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 13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资产重组暨出资设立新公司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相关协议签订情况概述
2023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资产重组暨出资设立新公司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3-临075),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出具的《兵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新兵办函〔2023〕40号),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资产重组暨出资设立新公司之框架协议》。
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资产重组暨出资设立新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2023-临126),天富集团与兵团国资委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和《董事提名权委托协议》;天富集团与中新建电力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就天富集团与中新建电力集团前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及签署时间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签署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461,775,74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由此所衍生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双方在2023年12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鉴此,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1、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三) 股份过户登记 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修改为“(三) 股份过户登记 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2、本协议生效之日,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四)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止。过渡期间内产生的损益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修改为“(四)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为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止。过渡期内标的股份产生的损益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本补充协议是对《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内容的补充,与《股份转让协议》构成双方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完整协议。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4、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为签署及履行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双方均已获得应取得的批准及授权;
(2)国资监管机构已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并出具批复文件或类似文件(如需)。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相关协议签署暂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股份转让事宜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涉及股份转让事宜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目录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