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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9 沪市 天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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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 07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光伏”)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绿能光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58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绿能光伏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保证公司效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绿能光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绿能光伏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及绿能光伏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及绿能光伏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绿能光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绿能光伏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公司及绿能光伏财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一致同意公司及绿能光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认为:天富能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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