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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9 沪市 天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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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中止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垫资协议并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600509: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中止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垫资协议并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7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中止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 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垫资协议并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中止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垫资协议并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光伏”)中止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力设计院”)签署相关垫资协议并签订《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中止签署相关垫资协议并签订《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签署合同、协议事项概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天富 4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并签订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及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的议

案》;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及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光伏与西北电力设计院签订《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垫资协议》和《收费权质押协议》,由公司为绿能光伏出具《母公司担保函》。详
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 2022-临 064《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天富 4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并签订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和 2022-临 06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及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的公告》。
  二、本次中止签署相关协议的原因

  近日,绿能光伏收到西北电力设计院发来的《关于天富 400MW 光伏项目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垫资协议、融资担保协议中止的函》,根据西北电力设计院最新管理要求,原有垫资条件发生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中止签署相关垫资协议并重新签订《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原商定的拟由西北电力设计院先行垫资6 亿元的资金筹措方案(包括原双方已洽谈确定的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垫资协议、母公司担保函、收费权质押协议)均予以中止(总承包合同除外)。

  三、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绿能光伏与西北电力设计院签订《兵团北疆石河子 100 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 4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发包人: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兵团北疆石河子 100 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 4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2、工程地点:第八师 134 团

  (二)工程总承包执行原则

  承包人承诺先行投入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满足项目设计、采购、
施工阶段性要求,在发包人建设资金 2022 年 9 月 30 日到位前,确保
本项目各月实施进度及固定资产投入不受影响。

  (三)工程总承包范围的调整补充

  1、在总承包合同价格基础上将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延期支付资金成本费用予以扣除,总承包合同价格调减 1,265 万元。

  2、双方同意从总承包合同总价中扣除 420 万元,发包人用于支付项目监理费及造价咨询费。

  3、以上两项调减金额合计 1,685 万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伍万元整)。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兵团北疆石河子 100 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 40 万千瓦光
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合同》20.4 仲裁或诉讼进行
变更,即因合同履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止签署相关垫资协议并重新签订《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自筹资金和办理项目贷款以支持后续项目建设。

  五、风险提示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天富 400MW 光伏项目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垫资协议、融资担保协议中止的函》;

  4、《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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