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5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政府补助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
《关于调整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师市财建 〔2021〕63号)。根据该文件,现调减师市财建〔2021〕4号文件下 达的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242.87万元,并于5个工作 日内退回调减资金。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前期下达 调减 调整后 备注
补贴金额 金额 金额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48 604.89 58.08 546.81
团20兆瓦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 819.89 78.99 740.90
公司148团20兆瓦地面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
石河子蓝天新能源148团并网光 900.70 86.80 813.90 该项目主体业主方为石河子蓝
伏30兆瓦发电工程 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我
公司代为申报并支付
新疆天富能源石河子垃圾发电 214.00 19.00 195.00 该项目主体业主方为新疆天富
项目生活垃圾循环流化床焚烧 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兆瓦发电工程 由我公司代为申报并支付
石河子市炳阳光伏发电有限公 206.73 206.73
司69兆瓦光伏示范项目
石河子市晶皓光伏发电有限公 215.71 215.71
司72兆瓦光伏示范项目
石河子市晶尚汇能光伏发电有 152.80 152.80
限公司51兆瓦光伏示范项目
合计 3114.72 242.87 2871.85
前期下达补助资金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临030《关于收到政府补助 的公告》。
本次调整后公司实际获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合计 为1,287.71万元。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退回调减资金合计 242.87万元,其中公司退回调减资金137.07万元,转回已冲抵的“应 收账款”科目;原我公司代为申报并支付调减资金105.80万元,由公 司代为退回。本次调减资金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