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 03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
董事,2021 年 4 月 19 日上午 10:30 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1 年 4 月 19 日本次董
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1,151,415,0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共计 14,968,395.22 元,余382,669,322.85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特别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商誉等资产项目特别计提减值准备共计 50,053,212.81 元。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发
放其薪酬。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在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今后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和问责措施,提高内控的执行力,持续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我们同意《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
议案;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关于公司支付 2020 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其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不含差旅费、工作现场餐费及向第三方征询的费用等,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审计人员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请见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临 039)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
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调整,公司将于 2021 年起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新租赁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临 040)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公告(2021-临 041)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公告(2021-临 042)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的议案;
18.01、同意提名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02、同意提名王润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03、同意提名孔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04、同意提名张廷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05、同意提名钟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06、同意提名代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07、同意提名王世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08、同意提名陈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09、同意提名易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第六届董事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各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世存先生、陈建国先生、易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为前提。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规划,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