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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9:天富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4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2019年4月25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赵磊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王英安先生因工作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孔伟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包强先生因工作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忠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财务总监奚红女士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本1,151,415,0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18,422,640.28元。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18年度特别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商誉等资产项目特别计提减值准备共计49,234,287.16元。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向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增4亿元的担保,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合法可行,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2019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公告》(2019-临051)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发放其薪酬。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申请2019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60.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安排公司本年度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其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申请金额3亿元,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金额8亿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5亿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3亿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5亿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5亿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金额3.5亿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3亿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金额11亿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金额1亿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金额5亿元,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2亿元,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金额2亿元,向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申请金额1亿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3亿元。

  此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2019年度公司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20亿元的长期借款。
  此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2019年度公司抵押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计划抵押(机器设备)原值13,308,344,760.19元,净值10,223,935,766.20元用于贷款抵押。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2019年度公司质押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计划质押用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4亿元,其中:2亿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办理不同期限、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2亿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用于办理不同期限、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在审阅《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今后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和问责措施,提高内控的执行力,持续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我们同意《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公司支付2018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议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含税价)。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2019-临052)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变更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变更和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初列示金额
                            750,981,207.71元,期末列示金额521,160,055.52
将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合并为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初列示金额
                            604,564,057.77元,期末列示金额261,163,096.76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其他应收款期初列示金额128,457,239.35元,期
将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与其他

                            末列示金额195,850,495.50元;

应收款合并为“其他应收款”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列示

                            其他应收款期初列示金额1,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