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3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消防安保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消防设备及车辆采购项目
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天富消防安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消防”)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售电”)消防设备材料及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388万元人民币(含税价)。
天富消防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陈军民先生、程伟东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富消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840,813.21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应消防及安全部门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富售电须在南热电2*330WM发电机组厂区建设专职消防站,现需采购一批消防设备
材料及两辆消防专用车辆。天富消防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上述消防设备材料及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388万元人民币(含税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消防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消防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程伟东、陈军民均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富消防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消防安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繁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销售;消防设备及器材,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
截至2018年9月30日,天富消防总资产2,648,350.92元,净资产1,614,016.00元,营业收入5,366,438.43元,净利润546,717.73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消防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天富消防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子公司天富售电消防设备材料及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388万元人民币(含税价)。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交易价格由招标竞价确定,中标金额为388万元人民币(含税价)。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富消防通过竞争方式中标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消防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是基于安全的要求,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消防安保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消防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程伟东、陈军民均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
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消防安保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消防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消防安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消防”),关联标的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消防设备材料及消防车辆的采购项目,交易金额为388万元。上述项目的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由招标竞价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其中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消防安保有限公司采购消防设备材料及消防车辆,是基于消防安全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确定,体
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