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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9 沪市 天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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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9:天富能源关于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2×33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4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4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2×33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并

               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

天蓝”)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南热电2×330MW机组节水减

白烟与废水零排放项目设备采购,包括冷凝水回收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中标合计金额为71,862,4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金额为63,500,000.00元,并签订相关合同。

     天富天蓝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天富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陈军民先生、程伟东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天富天蓝发生关联

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富天蓝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南热电2×330MW机组节

水减白烟与废水零排放项目设备采购,包括冷凝水回收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中标合计金额为71,862,4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价格为63,500,000.0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5票

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2×33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富天蓝的关联交

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兵团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3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国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环保节能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及成果转让;环保治理工程设计及施工;环境治理设备的运营管理;环保设备零部件的销售;电石渣、脱硫灰、脱硫石膏的销售;节水管理与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及成果转让;废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截至2017年4月30日,天富天蓝总资产2,000,000.00元,净

资产2,000,000.00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天蓝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南热电2×330MW机组节水减白烟与

废水零排放项目设备采购,包括冷凝水回收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合同金额合计为63,500,000.00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由我方委托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招标,天富天蓝参与了竞价招标,并于近期收到了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合计为71,862,4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合同金额合计为63,500,000.00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富天蓝通过竞标方式中标公司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设备采购,是基于环保的要求,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此次关联交易定价以招标竞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5票

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2×33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2×33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南热电2×33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设备采购,包括冷凝水回收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合同金额合计为63,500,000.00元。该项目的价格通过招标竞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2×33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并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设备采购,是基于环保的要求,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结算办法通过招标竞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