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热电 公告编号:2011-003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1 月 14 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2011 年 1
月 21 日上午 10:00 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
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
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回表决票 11 张,实际收回表决票 8 张,独立董事
陈献政先生、董事陈军民先生、刘三军先生因出差原因无法联系,缺
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煤炭采购协议》并预付煤款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燃煤的稳定供应,锁定煤炭成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
司天富燃料运输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煤炭采购协议》,向其采购煤炭不超过 50 万吨,采购价格每吨不超
过 164 元(到厂价含税),发热量不低于 21000 千焦/公斤,并预付煤
炭采购款 5000 万元。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伟先生、郝明忠先生、何嘉勇
先生、程伟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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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在该议案的
审议、表决中,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
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独立董事于雳女士表示因其已提出辞职,放弃对本次董事会议案
的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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