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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上海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7

上海能源:上海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24-02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安
徽省合肥市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董事长毛中华先生、董事吴凤东先生、独立董事魏臻先生、吴娜女士、朱义军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张付涛先生、蔡蔚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毛中华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毛中华先生、张付涛先生、吴凤东先生、朱世艳女士、朱凤山先生、吴娜女士、朱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朱凤山先生、吴娜女士、朱义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的 7 名董事候选人经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确定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决定后就任董事。

  其中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

  1.选举确定毛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确定张付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选举确定吴凤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选举确定朱世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选举确定朱凤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选举确定吴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选举确定朱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审核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浦东假日酒店 7 楼会议厅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临 2024-023]公告《上海能源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附件 1

    上海能源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毛中华,男,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大屯煤电公司孔庄煤矿地测科监控员。大屯煤电公司办公室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主任、徐州办事处主任;大屯煤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龙东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大屯煤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姚桥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中煤龙化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张付涛,男,1971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
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八矿通风队、通风科技术员;安全监察局监察处安全监察员、科长;香山多种经营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生产企业营运事业部安全主管、副经理、安全生产监督部经理、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国投煤炭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煤内蒙古能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总经理。现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3.吴凤东,男,1971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
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综合计划部项目经理。中煤进出口公司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经理;煤炭事业部投资主管;投资发展部投资经理、副经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国际合作开发部)副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地方煤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门正职级专职董事、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朱世艳,女,1982 年 5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副高级会
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精算部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朱凤山,男,1963 年 2 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
士生导师。1985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学院采矿系地下采煤专业,长期从事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曾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研处副处长、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装备司科技处调研员、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技术装备司)副司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科技装备司司长;湖北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标国
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为中煤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二级企业外部董事,兼任中国煤炭学会理事、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6.吴娜,女,1978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天津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教授、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营运资本管理研究所所长,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新西兰怀卡托大学访问学者,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2022)、全国高端会计人才(2022)、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2021)、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2019)、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第六期(2016)、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二层次(2015)、天津财经大学“优秀青年学者(” 2015)。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2024)、天津市会计学会高端会计工作委员会委员(20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同行评议专家和职称评审专家(2014)、天津市会计咨询专家(2018)、天津市社科专家(2019)、天津市科委财务专家(2019)。《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管理评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等期刊匿名审稿人。曾做过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编辑(兼职)、新西兰怀卡托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

    7.朱义军,男,1962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
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为中南勘测研究院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咨询专家,巴西 MAURITI 太阳能项目咨询专家。曾任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机电处二次室主任、风电所副总工程师、风电所副所长;山西神池风电场(48MW)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经理、江苏如东东凌风电场一期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泰国 WED 风电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新能源设计院副院长、新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副经理、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曾担任山东勃中A 场址海上风电 EPC 项目执行咨询专家。现担任中南勘测研究院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咨询专家、巴西 MAURITI太阳能项目咨询专家、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 2-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凤山)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提名朱凤山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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