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 月 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899 号上海浦东假日酒店 3
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2,467,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8.141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毛中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魏臻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董事会秘书段建军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73,338,239 96.1155 19,129,561 3.884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73,338,239 96.1155 19,129,561 3.884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73,338,239 96.1155 19,129,561 3.884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466,406 56.8517 17,810,061 43.1483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 的 比 例
(%)
5.01 选举吴凤东先生为第 483,507,767 98.1805 是
八届董事会董事
6.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 的 比 例
(%)
6.01 选举朱义军先生为第 483,507,767 98.1805 是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 的 比 例
(%)
7.01 选举吴超先生为第八 483,507,772 98.1805 是
届监事会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 数 (%)
号
4 关 于 公 司 23,466,406 56.8517 17,810,061 43.1483 0 0.0000
2024 年日常
关联交易安
排的议案
5.01 选举吴凤东 32,316,434 78.2926
先生为第八
届董事会董
事
6.01 选举朱义军 32,316,434 78.2926
先生为第八
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 1、2、3、4、6.00 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议案 7.00 已通过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 5.00 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51,191,333 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周书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月 3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