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22-016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2022 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
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
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
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
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自 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明益先生,于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明益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拟定2022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1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德勤华永”)。德勤华永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德勤华永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德勤华永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以
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应参加表决委员 3 人,实际参加表决委员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影响力,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