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21-
006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
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 年末合伙人人数
为 205 人,从业人员共 6,445 人,注册会计师共 1,239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40 人。
德勤华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1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
币 6.77 亿元。德勤华永为 57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19 年年报审计
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49 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能源”)同行业客户共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斌先生,自 1999 年
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徐斌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 家。徐斌先生自 2017 年开始为上海能源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曦女士,自 1998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曦女士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 5 家。陈曦女士自2018 年开始为上海能源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倩倩女士,自 2012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5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徐倩倩女士自 2020 年开始为上海能源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拟定 2020 年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含税)(其
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应参加表决委员 2 人,实际参加表决委员 2 人(公司有两位独立董事,均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 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独立性原则,完成了公司所属企业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年报审计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