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3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于 2024 年5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大
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22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向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办理完成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向 1,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8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截至 2023 年 3 月 11 日,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3,9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2023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9、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19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87,555,000 股。根据《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回购注销 2022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5 万股。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核查意见。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0、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方大特钢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回购注销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5 万股。
12、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8 日
2、授予数量:17,585.50 万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营销、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等。
4、授予人数:1,197 人
5、授予价格:4.29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订)》(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完成登记之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
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情况如下:
序 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在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
益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70分位加权平均净资 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
产收益率水平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实现的加权平均净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资产收益率水平,设定不同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实际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 核口径)为 11.04%,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
完成值(A) 比例(X) 产收益率在同行业对标公司中排名第二
A≥14% X=100% (注),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70 分
12%≤A<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