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调整后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21,924,589.89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31,060,22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33,106,022.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3.8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方大钢铁”)出具的《关于提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高 2023年度利润分配比例的函》(以下简称“《提议函》”),提议公司提高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收到控
股股东提议公司提高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0)。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大钢铁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