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产品净值出现较大波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委托人”)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3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受托人”)进行委托理财,并与受托人签署《方大特钢 QDII 信托投资项目 202201 期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设立“方大特钢 QDII 信托投资项目 202201 期”信托项目(以下简称“本信托”),最终拟投资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发行的 H 股股票,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7)。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后,公司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并向信托账户汇款4.3亿元人民币。根据信托合同约定,除全部信托资金的 1%用于认购委托人应缴纳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及预留信托运营资金外,其余资金用于认购阳光保险发行的 H 股股票。本信托已获配阳光保险
发行的 H 股股票 7,872.20 万股,获配价格为每股 H 股 5.83 港元,总额为 4.59 亿
港元,阳光保险 H 股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0)。
2023 年 9 月,公司向受托人发出赎回申请书,赎回信托份额 1,100 万份,回
收资金 803.11 万元;赎回后,本信托份额由 4.3 亿份减少至 4.19 亿份。
二、关于委托理财产品净值出现较大波动的说明
2024 年 1-3 月,阳光保险 H 股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收盘价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 4.35 港币/股跌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的 2.69 港币/股。作为本信托最主
要的底层资产,阳光保险 H 股股票价格波动引致了本信托产品的净值波动,根
据受托人提供的估值表,本信托资产净值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314,398,428.28
元人民币下降到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 194,744,973.14 元人民币,净值变动金额为
-119,653,455.14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净值变动金额(绝对值)占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7.37%,同时预计将对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关注到阳光保险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内幕消息公告 完成 H 股
「全流通」》,阳光保险 2,328,616,013 股内资股转换为 H 股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完成,转换 H 股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预计上述
事项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阳光保险 H 股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关注到阳光保险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2023
年,阳光保险业务稳健增长,价值创造能力持续增强,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2023 年,阳光保险总保费收入 1,189.1 亿元,同比增长 9.3%;实现保险服务收入599.0 亿元,同比增长 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4 亿元,同比下降16.8%;内含价值为 1,040.6 亿元,可比口径较上年末增长 6.4%。同时,阳光保险拟派发 2023 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18 元(含税)。
公司认为阳光保险经营情况稳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阳光保险2024 年第一季度股价的较大波动预计主要受内资股转换为 H 股流通的影响,同时阳光保险 H 股上市以来现金分红情况稳定且现金分红比例较高,具有较高的长期投资价值。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无对本信托采取处置措施的计划。
2、股票价格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阳光保险股票价格进而信托产品净值波动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时间节点在定期报告中重新计量其公允价值,因此,上述委托理财产品价值波动对于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在本信托存续期内具有持续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估净值波动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的影响。另外,上述净值波动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委托理财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