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4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4月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637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9元/股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于 2022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2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63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9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大
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8 日
2、授予数量:17,637 万股
3、授予人数:1,200 人
4、授予价格:4.2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且不早于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2 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与公司上一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 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7,637 万股,激励对象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时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徐志新 董事长 300 1.39 0.139
2 黄智华 董事 300 1.39 0.139
3 常健 董事、总经理 224 1.04 0.104
4 敖新华 董事 127 0.59 0.059
5 邱亚鹏 董事 127 0.59 0.059
6 谭兆春 董事 127 0.59 0.059
7 居琪萍 董事、副总经理 127 0.59 0.059
8 王浚丞 董事 127 0.59 0.059
9 郭相岑 董事 127 0.59 0.059
10 吴爱萍 董事会秘书 127 0.59 0.059
11 胡建民 财务总监 127 0.59 0.059
12 唐春 副总经理 127 0.59 0.059
13 张其斌 总经理助理 127 0.59 0.059
14 何涛 总经理助理 127 0.59 0.059
15 李红卫 职工代表董事 57 0.26 0.026
小计 2,278 10.57 1.057
核心(管理、营销、技术)人员及骨
干员工等 15,359 71.24 7.124
首次授予小计 17,637 81.81 8.181
预留部分 3,922 18.19 1.819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