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4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于 2022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30 人调整为 1,200 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 17,904 万股调整为 17,637 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3,655 万股调整为 3,922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仍为 21,559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大
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有 30 名激励对象因不再符合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认定范围或个人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30 人调整为
1,200 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 17,904 万股调整为 17,637 万股,预留部分权益
数量由 3,655 万股调整为 3,922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仍为 21,559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股权激励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
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0 名激励对象因不再符合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认定范围或个人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 1,230 人调整为 1,200 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 17,904 万股调整为 17,637
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 3,655 万股调整为 3,922 万股,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