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2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1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公司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CAC 证审字[2022]0047 号)确认,2021 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731,970,872.06 元 ,2021 年末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
3,094,942,711.50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1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55,950,22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93,104,747.53 元(含税)。公司 2021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87.6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
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股东合理回报需求,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2.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稳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3.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4.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