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8 月 1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15人,
亲自出席董事 1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雷骞国、
敖新华、常健、饶东云、谭兆春、居琪萍、宋瑛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14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赞成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因工作需要,公司聘任唐春(简历附后)为总经理助理,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春具有丰富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赞成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因工作需要,公司聘任李帅(简历附后)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开展工作,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91-88396314
传真:0791-88386926
电子信箱:fdtg600507@163.com
通讯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 475 号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唐春,男,196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部经理、炼铁厂厂长、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唐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李帅,男,1988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河南鑫融基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
李帅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